九江法院書記員聽打練習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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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是人民法院和人民司法工作人員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內擔任辦理案件的記錄工作和有關事項的人員,并協助辦理一系列司法輔助工作。
書記員是國家司法工作人員之一,是以擔任案件的記錄工作為主要職責并協助辦理其他事項的工作人員,是人員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除了人們印象中的開庭記錄外,更包括從收案、閱卷、提審、研究、起訴、出庭,直到案卷的裝訂、歸檔和登記備查等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參與。
有的書記員還需承擔司法統(tǒng)計、宣傳報道等其他事務性工作,可以說,他們不僅是開庭期間的“記錄人”,更是關涉案件審理全程的“跟蹤儀”。
以下是書記員的工作內容:
1、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jiān)督工作。
2、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制作各類法律文書,并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復印、校對、送達等日常性事務。
3、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裝訂和其他有關事項工作。配合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出庭抗訴記錄工作。
職業(yè)要求:在方向和學歷要求上,書記員需要具備法律、文秘、法學等大專以上學歷。一名合格的書記員應具備堅實的法律基礎知識、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相應的整合歸檔能力、迅速的反應辨識能力及較強的判斷自控能力等基本素質。
尤其是在電腦日益普及、網絡迅速更新的今天,無論是審判庭上快速準確地完成記錄,還是在此之外各項文檔資料的整理歸檔,都越來越趨向“無紙化”方向發(fā)展。因此,熟練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對于書記員來說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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