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對文書手寫文字形成時間的鑒定。
2.對文書打印、復印、印刷文字形成時間的鑒定。
3.對文書上印文、指紋形成時間的鑒定。
4.文書部分內容變更或者增加附加標記和痕跡的時間鑒定。
5.文書中文字與文字、文字與印文或者指紋、印文與印文形成時間先后的鑒定。
鑒定類別:文件是否一次制作及制作過程鑒定;印章印文蓋印時間鑒定;打印、復印文件等機制文件的制作時間鑒定;書寫時間鑒定;文件形成時間綜合分析等。
文書鑒定包括筆跡鑒定、印章印文鑒定、印刷文件鑒定、篡改(污損)文件鑒定、文件形成方式鑒定、特種文件鑒定、朱墨時序鑒定、文件材料鑒定、基于痕跡特征的文件形成時間鑒定、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時間鑒定、文本內容鑒定等。
文件形成方式鑒定包括依據(jù)筆跡形成方式鑒定標準判斷檢材筆跡是書寫形成還是復制形成;依據(jù)印章印文形成方式鑒定標準判斷檢材印文是蓋印形成還是復制形成;依據(jù)指印形成方式鑒定標準判斷文件上有色檢材指印是否復制形成。
氣相色譜儀在刑事案件偵破中有著重要作用,主要分析有機物,尤其是容易揮發(fā)的物質。例如:墨水,在墨水中的染料相同時,可以用氣相色譜法根據(jù)色譜圖的峰數(shù),保留時間及相對峰高比等鑒別相同染料墨水的不同配方或不同廠家的墨水;紙張,將紙張中的餓植物纖維,膠料等高分子化合物裂解成易揮發(fā)的低分子碎片,再進行氣相色譜分析。一般可根據(jù)得到的紙張裂解色譜圖的峰數(shù),保留時間,峰高比等進行紙張的比對檢驗。
具體分析
1、用顯微分光光度儀檢驗添加字跡。
2、顯微分光光度儀檢驗涂改字跡有效。
3、顯微分光光度儀檢驗印章印文的蓋印時間。
4、利用顯微分光光度儀檢驗用現(xiàn)代辦公設備偽造,變造文件十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