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現(xiàn)行商標法規(guī)主要基于其2003年11月12日頒布的《知識產(chǎn)權法》?!八估锾m卡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語言為僧伽羅語、泰米爾語、英語。斯里蘭卡商標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采用“申請在先”原則。
斯里蘭卡是《巴黎公約》、《WIPO公約》等國際知識產(chǎn)權條約的締約國;暫未加入《馬德里協(xié)定》或《馬德里議定書》,故斯里蘭卡商標注冊只能通過“單一國家注冊”的方式辦理。
斯里蘭卡商標注冊要求
斯里蘭卡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顏色、字母、數(shù)字等。若申請人非斯里蘭卡居民,須委托本國的商標代理人代辦斯里蘭卡商標注冊。
斯里蘭卡商標注冊所需材料
1.商標圖樣;
2.商品/服務項目及商標類別;
3.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4.若聲明權的,需提供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英語翻譯件。
登尼特公司成立20多年,代理公司注冊、銀行開戶、商標注冊,年審報稅、文案品牌策劃,條形碼申請,商業(yè)計劃書等等,為企業(y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