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周轉桶上的標示說明
1.標示(無標簽不回收)
所使用之標簽應貼于貯存容器之桶身上,黏貼位置應明顯使相關人員易于辨識標簽上所記載之內容。以利廢液之分類收集、貯存及后續(xù)處理處置。
此外,標簽上之記錄數(shù)據(jù)至少應包括下列幾項:廢液名稱、廢液特性之標志、產(chǎn)生單位、貯存期間、貯存數(shù)量。
2.標簽等記錄管理
每個院室配備專人管理,進行廢液收集、轉移登記。
登記本內應寫明每次到入桶內的廢液的成分量。
廢試劑(液)轉運要求
1.試劑(液)存放時,瓶口應向上,液體、固體分開收集。如重金屬試劑、氧化劑、還原劑、酸、堿、溶劑分類收集,并標識清楚,含量。
2.實驗室應根據(jù)標各類廢試劑(液)的類別、特性進行標識,分類收集,擺上放于木箱、塑料箱或硬質紙箱內,密封良好,確保廢試劑(液) 無滲漏。箱內玻璃瓶應有泡沫或紙皮間隔,防止運輸途中碰撞、摩擦。每個包裝箱外應標明箱內試劑(液)類別、數(shù)量,并與提供給的清單相符。
實驗室廢試劑(液)內不得混有無標簽、標簽不清楚或清單以外的廢試劑(液)。
3.實驗室在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內提供全部已收集的廢試劑(液)清單(包括名稱、數(shù)量等),并不含、爆炸性、性、、類物質。
實驗室危險廢物的管理
第四條 各實驗室要對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存儲,劃定區(qū)域放置,及時申報處理,學院室安排專人每天到各實驗室進行收集,交由天津市環(huán)境保護管理部門許可、具有危險廢物處置的廠家運輸和處理。
第五條 各實驗室要根據(jù)本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規(guī)定、處理流程和應急預案,并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
第六條 實驗室危險廢物不得與普通生活垃圾混放,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相關運輸和處理費用由責任實驗室自行承擔。
第七條 有機廢液要倒入塑料桶,塑料桶要張貼標簽,樓名、房間號、廢液成分名稱,封嚴桶口,防止泄漏。不得將存在相互反應的廢液倒入同一塑料桶,也不得將廢液桶與有用試劑和蒸餾水混放。
第八條 廢試劑瓶內不得有余試劑,放入編織袋,扎緊袋口,平穩(wěn)放置。
第九條 針管、頭、玻璃碎片等損傷性廢物須放入容器,以免發(fā)生扎傷或劃傷。
第十條 沾染性廢物和感染性廢物須經(jīng)高壓滅菌消毒等預處理后,方可放入垃圾袋。
第十一條 實驗動物尸體須放入冰箱,嚴禁將未按照實驗動物要求處死的實驗動物放入冰箱。
第十二條 實驗室應及時清理過期試劑和,放入紙箱并名稱、數(shù)量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