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鑒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斷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
筆跡鑒定影響因素:
每個人的書寫習慣一經(jīng)形成就很難更改,筆畫、筆鋒、力道都可以體現(xiàn)出每一個人的特質。因此在民事訴訟中經(jīng)常要對筆跡的同一性進行鑒定,但不是所有的筆跡鑒定都能給出具體結論。
日常生活中,一個人的書寫習慣會隨著年齡增長、身體狀況、形成條件、心理原因等發(fā)生變化,故在委托筆跡鑒定時,常常因樣本條件不充足導致筆跡鑒定無法給出同一性或否定性結論,這給鑒定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筆跡鑒定的科學依據(jù)是什么?
書寫習慣是經(jīng)過長期的書寫實踐活動逐漸形成的一種技能,是由語言、文字作為主要刺激物在大腦皮層建立起來的一種鞏固的動力定型。
書寫習慣與筆跡兩者是客體與客體反映對象的關系。書寫動作表現(xiàn)為筆跡,而書寫習慣寓于書寫動作之中。書寫習慣只有通過筆跡才能表現(xiàn)出來,才能被認識和運用。因為沒有筆跡就無從考察書寫習慣,認識書寫習慣從研究筆跡入手。筆跡鑒定就是通過分析比較檢材筆跡與供鑒定人的樣本筆跡,確定兩者是否由同一人書寫習慣體系的反映,從而根據(jù)習慣體系的異同,肯定或否認檢材筆跡的書寫人,為司法或動提供有力的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