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夜間使用的直升機場,應設置TLOF燈光系統(tǒng)。但當跑道型FATO與TLOF重合時,可不設。表面直升機場的TLOF燈光系統(tǒng)主要由邊燈、泛光照明、間隔的點光源陣列(ASPSL)或發(fā)光板(LP)照明(當難以設置邊燈或泛光照明且設有FATO燈時采用)一種或幾種燈具系統(tǒng)組成。高架直升機場或直升機水上平臺的TLOF燈光系統(tǒng)應包括:邊燈、泛光照明和/或間隔的點光源陣列(ASPSL)和/或發(fā)光板(LP)照明。
LOF邊燈應是發(fā)綠色光的固定式全向燈,高度不應超過25cm。當高出表面的燈會危及直升機運行或TLOF尺寸小于1.0D時,應采用嵌入式燈。
TLOF 邊燈應均勻布置。 對于表面直升機場,其間隔不得大于 5 m;對于高架直升機場和直升機水上平臺,其間隔不得大于 3 m。 每邊 (含每個角上的燈) 應至少設置 4 個燈。 TLOF 為圓形并且燈沿周邊均勻布置時,應至少設置 14 個燈。FATO 邊界燈應沿 FATO 邊線設置。 對于跑道型 FATO,每邊應均勻設置不少于 4 個(包括每個角上的燈),且長邊上燈的間距不得大于 30 m;對于非跑道型 FATO,燈具應均勻設置,如該區(qū)為正方形或長方形,每邊應設置不少于 4 個燈 (包括每個角上的燈); 如該區(qū)為其他形狀 (包括圓形),燈的間隔不得大于 5 m,少應設置 10 個燈。